广电总局取消电视剧题材审批 5月1日起实行网上公示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8:53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国家广电总局昨天正式对外公布:从5月1日开始取消实行了5年的电视剧题材立项审批制度,实行更加符合文化市场运行规律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新的暂行办法与以前的立项审批制度相比更加务实和高效。原来电视剧拍摄的题材申报为每季度一次,选题保留周期为两年,主管部门要对题材内容进行审查。而新办法取消
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暂行办法是针对一般性题材而言的,重大题材仍需要立项审批。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说,像动画片、重大历史题材、中外合拍剧等,还是要按照原来的办法进行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