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销售国家限量开禁 特种野猪野兔上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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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8:59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继珍稀动物梅花鹿肉今年1月在沪开禁后,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可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中,适合市民家庭品尝的野生兽类肉食产品昨日在上海全面上市。 此次在沪上市的特种野猪、野兔,是受国家政策扶持的特种养殖业快速发展的成果。这些野猪是在一些小型海岛的自然环境中放养的,由纯种公野猪和特选母家猪杂交而成,无人为污染。野兔则来自东北山林放养。
政府主管部门在适时限量开禁时,对商业性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屠宰、加工、运输、销售实行全过程监管,产品都按批准的品种、数量限额供应。 新上市的新鲜特种野猪肉已获得“CNWM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购进加贴“标识”野味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地运输进出省市地界或直接用于经营买卖。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