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湖南省公安厅新规:严禁着警服者在饭店喝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8:59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着警服到餐饮、娱乐场所饮酒的,视为工作时间饮酒,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安机关110受理举报。”据红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湖南省公安厅近日向各市、州、县公安局印发的《湖南省公安机关禁酒暂行规定》中作出上述要求。

  两名以上民警集体违反规定饮酒或酗酒的,对在场职务最高者从重处理;职务相同
的,对警衔高者从重处理。因管理不力,单位发生违反规定饮酒行为的,给予违禁人员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行政处分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

  对现场督察中发现的检察、法院、司法、国安系统的民警酒后驾车的,由督察部门作好现场督察记录,移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