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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贸论坛实质性成果 大陆15项政策惠及台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两岸经贸论坛昨日下午在北京举行了闭幕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和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出席。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在闭幕式上,宣布和通报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台办常务副主任李炳才宣读了本届论坛共同建议。会上宣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今日正式公布。

  15项惠台政策

  1、台湾水果准入扩大到22种

  为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自今年5月1日起,对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由18种扩大到22种,新增柳橙、柠檬、火龙果和哈密瓜4种水果准入。

  2、11种台湾蔬菜零关税准入

  为帮助解决台湾产蔬菜丰产季节出现的销售困难,开放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等11种台湾主要蔬菜品种检验检疫准入,并实行零关税。

  3、8种台湾捕养水产零关税检疫行便利

  为扩大台湾捕捞和养殖的水产品在大陆销售,对台湾部分鲜、冷、冻水产品实行零关税优惠措施和检验检疫便利。对台湾籍渔船打捞的部分远洋、近海水产品和在台湾地区养殖的部分水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措施;具体品种为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等8种。对来自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自捕渔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4、新增佛山湛江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

  在现有五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基础上,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台办决定,新批准在广东省佛山市和湛江市、广西玉林市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农业部、国务院台办批准在福建省漳浦县、山东省栖霞市设立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5、组织农产品采购团赴台采购

  为帮助台湾农民解决水果、蔬菜丰产时出现的销售困难,供销总社等将根据台湾农民和农民组织反映的情况与要求,适时组织由有实力的农产品供销企业和行业组织组成的台湾农产品采购团,赴台采购。

  6、建水果销售中心降台商经营成本

  为方便台湾的水果进入大陆,降低台湾果农和台商的经营成本,福建省厦门市建立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对入驻集散中心的进口台湾水果经销商,给予免交保鲜冷库储存使用费以及经销场地免一年租金的优惠。

  7、台湾农产品运输减免部分路桥费

  为降低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运输成本,交通部决定,开放台湾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台湾农产品在大陆运输,享受部分地区过路、过桥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8、即日起认可台湾高等学校学历

  教育部决定,自即日起,正式认可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台湾高等学校学历。

  9、大陆民众赴台旅游将实行配额管理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已制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将于4月16日公布。该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由指定的大陆旅行社作为组团社组织,以旅游团形式整团往返。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这些旅行社大多是大型旅行社,信誉好,服务质量有保证。台湾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也就是接待社,须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该办法还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组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前,须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组团社须为每个旅游团选派领队,领队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并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大陆居民须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台湾地区旅游。

  10、全国增设三个台胞口岸签注点

  为进一步方便台胞来往大陆,公安部决定,在原有开放海口、三亚、厦门、福州、上海五个口岸签注点(即“落地签注”)基础上,增设沈阳、大连、成都三个台胞口岸签注点,并将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继续增加新的口岸签注点,为未办妥入境手续直抵大陆的台湾同胞办理签注手续。

  11、台胞可参加报关员考试

  海关总署决定,开放台胞参加报关员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报名地海关即可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海关总署将制定并公布具体报名办法,以利台湾同胞报名考试。

  12、粤闽苏沪医院设台胞固定诊区

  为了给在大陆居住的台胞提供良好、便利的医疗服务,卫生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适合台湾同胞就医习惯和特点的服务。继续在台胞较集中的广东、福建、江苏、上海等地医院指定相对固定的诊区,为台湾同胞提供医疗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挑选一些资质好的医院,如心血管、脑神经、口腔医院等,设立专门门诊部,接待台湾同胞,实行“一条龙”服务。接诊医师可以是大陆医师,也可以是按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在大陆行医许可证的台湾医师。

  13、台胞求医就诊提供医疗文书

  为有利于两岸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就医,将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医后回台湾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便利。大陆医院在按大陆有关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据实给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一份符合回台湾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

  14、合办兴办医院台资可占70%

  继续欢迎和鼓励台湾医疗机构与大陆合资合作兴办医院。台湾投资者最高股权可占70%,合作期限暂定20年,合作期满可申请延长。

  15、台湾医师可在大陆执业注册

  卫生部决定,准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执业注册和短期行医。台湾同胞可在大陆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或从事临床研究等活动。在大陆取得医学专业学历、考取医师资格的台湾学生,如需要在大陆执业,可在各地卫生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台湾地区医师申请来大陆短期行医,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在大陆从事为期1年的执业活动,期满后可申请延长。

  共同建议要点

  ●两岸应全面深化和扩大经济交流与合作。相互扶持,优势互补,实现两岸共同繁荣,推动两岸关系朝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

  ●积极推动两岸直接通航。共同推动两岸货运包机便捷化和客运包机节日化、周末化、常态化。继续扩大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海上客货运直航的功能与范围,推动福建沿海与澎湖的直航及两岸贸易货物经金门、马祖、澎湖的中转。

  ●促进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双方共同努力促成台湾农产品输入大陆所涉及的原产地认证、检验检疫等技术问题进行协商,并采取措施防止假冒台湾农产品。呼吁台湾方面同意农产品采直航方式经高雄等港口销往大陆,以争取时效,减少损耗。

  ●加强两岸金融交流。呼吁台湾方面尽快同意大陆金融机构在台湾设立代表处。

  ●鼓励和支持台湾其他服务业进入大陆市场。加强两岸在通讯、资讯(信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信息产业标准的制定。

  ●积极推动实现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呼吁台湾方面参照2005年春节包机澳门协商模式,同意台湾民间旅游行业组织与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尽快进行协商。

  ●共同探讨构建稳定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推动两岸学者专家、工商界人士就更紧密的两岸经贸合作关系、两岸共同市场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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