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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公布15项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9:08 汉网

  汉网消息《长江日报》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陈斌华陈键兴李凯)两岸经贸论坛15日下午在北京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和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出席了闭幕式。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炳才在闭幕式上宣读了本届论坛共同建议。

  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在闭幕式上讲话。他说,两岸经贸论坛共同建议是两岸业界、专家学者智慧的结晶,反映了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这些建议,努力将大家的良好愿望变成现实。

  陈云林受权宣布和通报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

  中国国民党副主席吴伯雄在闭幕式上讲话时说,对于陈云林主任刚才宣布的15项新措施,台湾的人民是非常善良、有情有义的,他们会感受得到大陆方面的善意。他表示,为期两天的两岸经贸论坛顺利圆满闭幕。我们这两天在这里“坐而言”,论坛的结束也就是“起而行”的时候。

  吴伯雄说,人在台北的国民党主席马英九这两天一直在关心论坛的发展和进行,特别交代在场的四位国民党副主席代表他,向所有参与论坛的人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表达最崇高的敬意。

  他说,连战先生与胡锦涛总书记所达成的五项愿景,以及江丙坤副主席和陈云林主任所达成的12点共识,去年7月已经在国民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列入中国国民党的政纲,我们会锲而不舍地让这些目标一步一步落实。对于这次论坛的结论,我们会举全党的力量,联系友党亲民党、新党和所有希望台湾和平繁荣的台湾人民,一起来努力落实。希望民进党当局能体会人民的需要和福祉,尽早接受这次论坛的共识。

  闭幕式由李炳才和中国国民党国政研究基金会资深顾问徐立德共同主持。

  本届论坛由中共中央台办海研中心与中国国民党国政研究基金会共同主办。

  15项政策措施

  这15项措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部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的3项政策措施如下:

  (一)为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自今年5月1日起,对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由18种扩大到22种,新增柳橙、柠檬、火龙果和哈密瓜4种水果准入。

  (二)为帮助解决台湾产蔬菜丰产季节出现的销售困难,开放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等11种台湾主要蔬菜品种检验检疫准入,并实行零关税。

  (三)为扩大台湾捕捞和养殖的水产品在大陆销售,对台湾部分鲜、冷、冻水产品实行零关税优惠措施和检验检疫便利。对台湾籍渔船打捞的部分远洋、近海水产品和在台湾地区养殖的部分水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措施;具体品种为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等8种。对来自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自捕渔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12项政策措施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在现有五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基础上,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台办决定,新批准在广东省佛山市和湛江市、广西玉林市设立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农业部、国务院台办批准在福建省漳浦县、山东省栖霞市设立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二)为帮助台湾农民解决水果、蔬菜丰产时出现的销售困难,供销总社等将根据台湾农民和农民组织反映的情况与要求,适时组织由有实力的农产品供销企业和行业组织组成的台湾农产品采购团,赴台采购。

  (三)为方便原产于台湾的水果进入大陆,降低台湾果农和台商的经营成本,福建省厦门市建立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对入驻集散中心的进口台湾水果经销商,给予免交保鲜冷库储存使用费以及经销场地免一年租金的优惠。

  (四)为降低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运输成本,交通部决定,开放台湾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台湾农产品在大陆运输,享受部分地区过路、过桥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五)为进一步促进两岸交流,教育部决定,自即日起,正式认可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台湾高等学校学历。

  (六)为促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早日实现,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已制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将于4月16日公布。该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由指定的大陆旅行社作为组团社组织,以旅游团形式整团往返。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这些旅行社大多是大型旅行社,信誉好,服务质量有保证。台湾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也就是接待社,须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该办法还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组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前,须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组团社须为每个旅游团选派领队,领队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并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大陆居民须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台湾地区旅游。

  (七)为进一步方便台湾同胞来往大陆,公安部决定,在原有开放海口、三亚、厦门、福州、上海五个口岸签注点(即“落地签注”)基础上,增设沈阳、大连、成都三个台胞口岸签注点,并将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继续增加新的口岸签注点,为未办妥入境

  手续直抵大陆的台湾同胞办理签注手续。

  (八)为满足在大陆工作的一些台湾同胞希望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愿望,海关总署

  决定,开放台湾同胞参加报关员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报名地海关即可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海关总署将制定并公布具体报名办法,以利台湾同胞报名考试。

  (九)为了给在大陆居住的台湾同胞提供良好、便利的医疗服务,卫生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适合台湾同胞就医习惯和特点的服务。

  (十)为有利于两岸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就医,将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医后回台湾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便利。

  (十一)继续欢迎和鼓励台湾医疗机构与大陆合资合作兴办医院。台湾投资者最高股权可占70%%,合作期限暂定20年,合作期满可申请延长。

  (十二)卫生部决定,准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执业注册和短期行医。台湾同胞可在大陆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或从事临床研究等活动。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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