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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推动云南可持续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9:45 云南日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白恩培

  云南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边疆多民族省份,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立足生态和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特色经济。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近几年来,我省确立了“突出重点抓生态”的思路,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
态效益相统一,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从而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生态工程成效明显。

  一、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是我们在实践中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回顾走过的道路,我们既有深刻的教训,又有成功的经验。云南东川曾是闻名中外的“铜都”,但由于未能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铜都”留下来的是荒山秃岭和频发的泥石流灾害;滇池曾是云贵高原一颗璀璨的明珠,但由于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忽视了环境保护,滇池受到严重污染,如今不得不投入巨资进行治理。丽江古城之所以山清水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闻名遐迩的旅游胜地和世界文化遗产,正是得益于生态的有效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

  实践证明,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就会带来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反之,就会导致生态恶化,受到大自然的惩罚。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但必须在保护中谋求发展;保护是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但必须在发展中谋求保护。那种一谈加快发展就放弃保护、强调保护就放弃发展的做法,都是片面的,是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最终必然导致发展停滞甚至倒退。

  必须统筹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发展与保护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这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一方面,要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另一方面,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能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不能抢吃子孙饭。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出现矛盾的情况下,只有统筹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才是我们的明智选择。云南的不少优势资源是发展特色经济的重要支撑,我们只有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在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的同时,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必须统筹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自然生态系统,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局部的破坏会影响到一个省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中央提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对不同地区进行功能区划分,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分别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这是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具有系统性、全局性、前瞻性。我们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坚决反对和纠正追逐狭隘利益的行为,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在确保全局利益的前提下,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局部利益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保障有力、运作规范的利益补偿机制。对于在生态保护中利益受损的地区和群体,如生态功能区保护的易地搬迁、营造公益林的林农补偿等,在妥善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经济效益为生态保护和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力量,可以促进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实现;社会效益是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重要目的,脱离这个目的,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就失去了意义;生态效益则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不可缺少的保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中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关系,使之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经济效益是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重要基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实现自然生态的有效保护,关键在经济发展。大发展,小困难;小发展,大困难;不发展,最困难。这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感受。“十五”期间,我省坚持把发展作为最大的政治、最硬的道理,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加快发展不停步,克服了各种困难,成功迈出了经济增速止跌、回升、加快发展三大步,人均生产总值有较大提高,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条件下,我省的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显著加大。事实告诉我们,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必须加快经济发展。贫困只会加剧生态恶化,发展才能摆脱贫困、改善生态,最终打破贫困加剧与生态环境恶化的怪圈。我们既要承担起保护生态的责任,又要承担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团结率领全省各族人民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共享发展成果的光荣使命。“十一五”期间,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切实保护生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社会效益是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集中体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效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必须从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走符合人民根本利益要求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生态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否则就不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资源、爱护环境的积极性,就会丧失保护的动力和基础。我省自然资源十分丰富,但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有些地方虽然生态状况较好,人民群众的生活却十分困难,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生态保护任务相当艰巨。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经济要发展,人民要致富,就必须在保护好生态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好自然资源,使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体现出来。

  生态效益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本保证。良好的自然生态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本,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生态,经济社会就不可能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追求的是可持续发展,是符合人民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稳步发展。只有牢固树立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切实保护好、建设好生态环境,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十五”期间,云南加大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形势不容乐观,资源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压力还在加大,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问题仍较突出。我们将坚持把生态保护和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着力抓好重点城市、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大力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继续坚持突出重点抓生态,全面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加大生态脆弱地区的恢复治理,力争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坚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

  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是我省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发展特色经济的必然选择,也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实践证明,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符合云南实际,我们将继续坚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进程。生态建设产业化,就是生态建设既要符合自然规律,又要符合经济规律。云南是一个生态资源大省,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潜力很大。“十五”期间,我们积极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烤烟、鲜切花产量和优质咖啡出口创汇保持全国第一;蔗糖产量全国第二;茶叶产量全国第三;林浆纸、食用菌、生物医药等发展势头良好。我们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并针对旅游业、林业、水电业等领域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出台了统筹发展与保护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妥善处理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十一五”期间,我们将继续以生态保护和建设为着眼点,以资源与市场对接为立足点,遵循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转变观念、大胆创新,突破资金、技术、人才的制约,进一步提高生态建设产业化的水平;继续加快环保产业的改革与发展,按照“保本微利”、“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排污收费标准和机制;加大政府引导与支持的力度,积极鼓励社会投入,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污染治理产业化,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作为全国重点林区省份之一,我省在进行林业生态建设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林业产权制度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的开发质量和可利用系数,抓好林业产业;利用丰富的生物资源优势,发展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把云南建成特色鲜明的天然药物基地和花卉生产基地;发挥云南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打好生态旅游牌,夯实旅游产业的支柱地位。

  提高产业发展生态化水平。产业发展生态化,就是要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长期以来,云南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产业发展缺乏后劲。“十一五”期间,我们将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与产品,重点抓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科技的重要支撑作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领域,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电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积极开展生态工农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大力提倡绿色消费,鼓励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认证产品。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发展与保护综合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云南建成一个发展条件优、自然环境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省份。(原载《求是》杂志2006年第8期)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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