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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修不好不可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1:01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诸达鹤实习生赵秀芳

  近日,家住卢湾区的吉先生来电反映,他家一台看了十几年的电视机最近坏了,便送到附近一个修理店修理。

  经修理员反复检查,表示没办法修。吉先生拎起电视机要离开,修理员却拦着他要
求支付20元检修费。吉先生说他实在想不通:电视机没修好,何来检修费?

  记者咨询了上海市交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锡鸿。他介绍说,目前本市家电维修行业收费,应按照2002年6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执行。

  由市物价局发布的《规则》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各项维修服务价格,如检测出家电故障原因但无法修复的,不能收取检修费。

  家用电器维修价格组成

  ■检修费检测出机件故障并予以修复,可收取检修费;如检测出故障原因而用户不委托修理的,可收取该部位或项目检修费的30%,检测出故障原因但无法修复的,应免收检修费;检修时发现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部位或项目同时故障,可加收其它部位或项目检修价格的10%;特殊疑难的机件,如火烧、雷击、电击和严重腐蚀、印板断裂,其检修费由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零配件价格维修涉及调换零配件的,可按该品种型号的实际进价加合理差价制订。所调换的零配件,应是能保证正常使用的合格品,主要零配件应区分牌号、质价相符。调换下来的原零配件应予以退还给用户,并在发票上注明。

  ■上门服务费从检修到修复,只应收一次;因经营者未能一次修复故障而导致多次上门修理的,视作一次上门;上门时间约定后,因用户原因导致维修人员多次上门的,可适当加收上门服务费。上门服务费标准具体为:5公里及以内,不超过20元;5公里以上至10公里,不超过30元;10公里以上由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家电维修保用期多少天

  《规则》规定:经维修后的家电必须能正常使用,从交付之日起,用户应获得必要的保用期。保用期按现形规定:电子类商品为30天,电器类商品为60天。在保用期内,原修部位故障再现或调换的零配件出现损坏,经营者应予以修复,并免收各项修理费用,确系用户使用不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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