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交车肇事司机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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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1:3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新华社南宁4月15日电(记者 王勉)经检察机关批准,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的“4·7”南宁白马公交车特大交通事故的司机廖某被依法逮捕。4月7日21时左右,广西南宁市一辆车牌号为桂A18459的白马公交公司11路公共汽车在银海大道违规越过道路中间的双实线,迎头撞上了对面驶来的一辆车牌号为桂A42823、核载7人、实载14人的长安微型面包车。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
南宁市交警支队事故科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取证及对有关物证进行鉴定分析,现已查明:两辆事故车制动正常,公交车司机占道且超速行驶是造成这一特大交通事故“祸首”。11路公交车司机廖某与小面包车司机会车时,一是跨越中心黄色双实线占道行驶;二是超速行驶。经测算,公交车保守时速达到76公里,而事故地点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小面包车司机主要责任在于,一方面醉酒后驾驶,另一方面严重超载。因为核定载人7人,实载达14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交车司机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面包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