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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停收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3:32 深圳晚报

  据重庆时报报道昨日,记者从航空公司获悉,6月1日起,全国将试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电子机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机票的付款、报销凭证,试行期为两年。各航空公司自行设计使用的电子机票报销凭证即时废止。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既可以在机票销售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还可以事后补领。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机打单联发票,规格为238mm×106.6mm,
采用一人一票。

  日前,民航总局在与发改委磋商后,已经决定下周起,婴儿乘机不再收燃油附加费,同时,儿童乘机的燃油附加费也将调低,即:出生14天以上2周岁以下的婴儿购买机票时,将减免燃油附加费;同时2周岁以上至12周岁以下的儿童机票燃油附加费调整为: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30元。有关文件将在近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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