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200元罚款引出行政诉讼案
公安局长主动坐上被告席
本报讯据《华商晨报》报道:因为200元罚款引起的行政诉讼案,辽宁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局长朱长胜主动坐在了被告席上。鞍山市铁东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状告公安机关的
行政诉讼案。原告由于身体不适没有出庭,被告席上三名身着警服的民警格外显眼,其中朱长胜局长坐在了有“被告”标志的座位上。据悉,2005年11月15日,原告林某发现自己的汽车被刮伤,她认为是杜某开车所致,要求杜某赔偿。杜某没有赔偿,反而对林某进行了殴打。报警后,铁东分局园林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杜某罚款200元。对于处罚结果,林某并不满意,她认为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偏袒杜某,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铁东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林某随即将铁东分局告上法庭。法庭上,林某的代理律师分别就执法程序和处罚公正性提出了异议。铁东分局民警在庭审时给予了答辩:由于双方当时陈述事实基本相同,没有必要再次对现场进行勘查;巡警到达现场时已经做过记录,考虑到林某受伤,认为应让其先就医再进一步询问;根据相关规定,警方已经判定林某轻微伤,没有必要再作伤残鉴定,同时杜某没有严重的伤害情节,应按照相关法律从轻处罚。“由于我们工作没做到位,给法庭带来麻烦,我代表铁东分局向法庭表示歉意。”朱长胜说。据了解,此次庭审是2003年以来,鞍山市公安机关的法定代表人首次作为被告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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