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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形似“搭便车” 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4:06 新闻晚报

  精巧的包装盒,众多的口味选择,“棒状饼干”已成为人们喜欢的休闲小点心。其中,格力高的“百力滋”受到不少人的青睐。可格力高发现,康业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的同类产品“特滋漫”在包装装潢方面,与其相似。格力高认为,康业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遂将其告上法庭。近日,黄浦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包装相似告上法庭

  上海江崎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称,公司自成立以来,推出了具有特别包装的“百力滋”系列食品。这一产品包装的大小具有便于消费者单手持拿和放入手提包内的人性化设计的特点。白脱味“百力滋”包装盒颜色以黄、白、蓝为底色组成;比萨味以蓝、白、红为底色组成;色拉味以绿、白、红为底色组成。“百力滋”包装盒打开方式也有其独特之处,整体美观、使用方便,深受消费者喜爱。公司后来发现上海康业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滋漫”系列食品的包装盒形状、大小、色彩、图案与“百力滋”食品的包装装潢相似。公司认为康业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此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康业停止侵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指定媒体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等。

  康业则认为,其产品“特滋漫”和“百力滋”的包装不相近似。两种包装的颜色可以明显区分,产品的商标词语构成、英文字母、摆放位置以及与背景搭配完全不同。对于棒状饼干市场的消费者而言,是可以轻易区分的。

  市场调查遭遇质疑

  格力高在淮海公园前门,委托了市场研究公司主持了“百力滋”休闲食品外包装对比的问卷调查。问卷显示,被访人员为300名,年龄均在18岁至45岁之间。统计结果表明,当调查人员在分别出示过“百力滋”和“特滋漫”后,询问“上述产品的外包装设计是否相似”,回答相似的占39%,回答基本相似的占48%;询问“上述产品是什么关系”,回答是同一公司的同系列产品占27%,同一公司不同系列产品占33%,两个公司的产品占40%;询问“是否知道‘百力滋’这个品牌休闲食品”时,回答知道的占75%。

  对于这个调查,康业指出,调查结果和问卷存在问题,问卷选项设置具有诱导性。另从调查的执行核实情况来看,证据存在瑕疵,其数据并不可靠。

  “搭便车”被处罚

  法院认为,“百力滋”和“特滋漫”的白脱味商品装潢在颜色上基本相同,图案亦相近似,对于普通消费者,如果施以普通注意力,在两产品隔离状态下,从整体观察,两者在视觉上差别较小。而其他口味商品装潢在颜色、图案及口味类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康业主观上有“搭便车”的故意,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构成了对格力高的不正当竞争。

  对于格力高的市场调查,法院认为问卷中的有些问句所使用的词汇较为模糊,不够严谨,难以反映出被访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此证据的证明力较低。

  最后,法院判决,康业停止使用与格力高“百力滋”白脱味饼干商品装潢相近似的“特滋漫”白脱味饼干商品装潢;康业赔偿格力高经济损失30000元;对格力高其余诉请不予支持。作者:晚报 焦晓虹制图 邬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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