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违法单位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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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4:06 新闻晚报 | |||||||||
备受关注的“行人交通违法单位受罚”措施,将从4月20日起在郑州试行。个人交通违法情况将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其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也将受到影响。拒不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人,将被行政拘留。4月14日上午,在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该市文明办和公安局公布了两家单位联合制定的《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该《规定》明确提出,要将个人交通违法情况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对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个人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 对于郑州市大中小学生,凡个人因违反交通法规被记录3次或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的,将取消该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评选资格,还将取消该生的保送资格、奖学金资格。 中国青年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