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权利有望立法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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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4:06 法制晚报 | |||||||||
超时工作、吃不饱、低工资、性骚扰等不公平待遇多集中在家政工身上记者获悉
相关草案已提交立法部门其中规定:家政服务员每天休息时间不应少于8小时
本报讯(记者张楠)超时工作、吃不饱、低工资、被视为小偷、遭遇性骚扰等,这些集中在保姆身上的不公平待遇, 今后可能会因为一部《北京家政工权利保障条例(草案)》而减少。 据了解,该草案很快将提交给国家相关立法部门。一旦通过立法程序,众多保姆将拥有一个有保障力的“娘家”。 昨日,记者从北京家政工权利保障政策建议项目报告中获悉,为了使雇主和家政服务员双方的利益均不受到侵害,北 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打工妹之家首次公布了其起草的《北京家政工权利保障条例(草案)》。 “草案”中规定,家政服务员应享受最低工资保障、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 近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资助的北京打工妹之家课题组对北京200名家政服务员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 示,外地来京务工的家政服务员随意跳槽,工作的流动性明显高于其他行业。 接受调查的家政服务员中,18.6%的人表示,每3个月不到就会离开原雇主家另谋其他家庭或其他职业;17. 6%的家政服务员表示,自己在同一雇主家最长干过3至6个月;而回答“最长在同一个家庭工作过6个月至1年”的家政服 务员占总人数的25.6%。 可见,六成以上的家政服务员在同一雇主家工作不满一年就会跳槽。 除自身的特殊原因外,家政服务员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如超时工作、吃不饱、低工资、被视为小偷、遭遇歧视、性 骚扰甚至强暴、虐待等,是其辞职跳槽的一些重要原因。 而根据《北京家政工权利保障条例(草案)》的规定,一旦雇主打骂服务员,或要求女性家政服务员与男性雇主晚间 同居一室等,家政服务员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