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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饮酒着制服者都不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4:06 法制晚报

  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省公安厅为严肃警容警纪,近日向各市、州、县公安局印发《湖南省公安机关禁酒暂行规 定》,凡着警服到餐饮、娱乐场所饮酒的,视为工作时间饮酒,依照规定给予处分,甚至辞退或开除。

  笔者以为,在对待穿着制服饮酒的问题上,恐怕不应只针对公安机关。首先,既然身着制服,一般来说是在执行公务 ,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显然是为纪律所不允许的。其次
,在一些古装影视剧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这样的“镜头”:一些“ 官人”到小酒馆,吆三呵四,小二也殷勤倍至,有的“官人”喝得云山雾罩丑态百出。若身着警察、城管、工商、税务制服的 人也如此饮酒,其形象能比电视剧里的“官人”好到哪儿去呢?再有就是如今的制服都设计得挺漂亮、挺威严,代表着政府机 关的形象和尊严,如果身着制服,高喊“干杯”,最终喝得“脸红脖子粗”,“说话舌头都打卷”,难道不影响相关部门的社 会公信力吗?

  所以笔者以为,身着制服的各类人员都不宜在公共场所饮酒。卫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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