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自带酒水收136元“开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4:06 法制晚报

  昨晚在一家海鲜饭店用餐结账时发现店方收取了餐费总额15%的服务费

  

  饭店内有提示消费者称未听到服务员说律师认为:商家应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本报讯(记者曹晓芳秦胜利叶慧张学明)喝自己带的一瓶酒,竟然要给饭店136元!昨晚,罗先生等人遇到这事后 也蒙了。

  罗先生说,昨晚他和亲戚在崇文区阳光美景广州海鲜渔港就餐,他们吃饭时带了一瓶几十元的奶酒,没想到结账时被 收了136元“开瓶费”。他们对该餐厅收取的自带酒水服务费感到非常不满,并拒绝交纳。

  昨晚10时,记者来到该餐厅,已经用餐结束1个小时的罗先生和亲戚还没有离开。罗先生介绍,当时服务员看到自 己带来酒水时,没有提收取“开瓶费”,自己进餐厅时也没有看到提示信息。“交钱时我们才发现餐馆按餐费总额的15%收 了‘开瓶费’,一共136元。”罗先生说。

  餐厅的大堂经理付先生告诉记者,店内已有牌子提示消费者“谢绝自带酒水”。服务小姐说:“我看见他们把自带的 酒放在桌上,就告诉他们要收酒水服务费的。”而罗先生等人称,当时没有听见这种说法。

  记者在餐厅进门处发现,一块牌子上写着“本餐厅系中国饭店协会成员,请您勿自带酒水、食品入内”。在餐桌上摆 放的塑料制酒水单上,最末一行用小字写着“自带酒水另收总餐费15%的服务费”。

  大堂经理付先生表示,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是行业内的一种约定,并且事先已提示消费者,罗先生必须交纳这项费用 。

  最终,罗先生等人交纳了包含“开瓶费”在内的1040元,并让餐厅就“开瓶费”开具发票。罗先生表示,今天将 去工商部门投诉。

  消费投诉热线

  收服务费应明码标价

  今天上午,96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没有是否可以收取“开瓶费”的相关规定。 如果收取,餐厅应在店内明示消费者,并说明收费的方式方法,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这里消费。未明码标价的,可向价 格举报中心投诉。

  律师

  应保证消费者知情

  大地律师事务所的毋战斗律师上午告诉记者,收取“开瓶费”是商家追逐利润的市场行为,不违法,但应在店内进行 公示,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选择在这里就餐后,则意味着接受了双方这种约定。

  文/曹晓芳

  特别感谢线索提供人:罗先生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