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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母子向医院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4:46 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 朱雨晨

  官司进行时

  2006年4月1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刘显红状告邢台矿务局显德旺煤矿医院(以下简称:显德旺煤矿医院 )的上诉案在这里开庭审理。

  刘显红以有被上诉方主治医师签名的生育证证明自己曾经在被上诉人处住院生育,并以该主治医师的谈话录音证明在 此期间医院给她输过血,正是这次输血导致她感染上了艾滋病,随后生育的小儿子也未能幸免。

  因此,刘显红携幼子联名起诉了显德旺煤矿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0万元,该诉求被一 审法院驳回。2005年12月26日,刘显红上诉至河北省高院。

  普查查出感染了

艾滋病

  9点整庭审开始。

  刘显红请求河北省高院驳回邢台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重新审理,并坚持了120万元的赔偿请求。她的理由是, 因为该医院的输血行为导致自己感染上艾滋病近10年,自己一直不知情,此后生下的小儿子也被诊断为感染了艾滋病,这个 打击对全家来说就是晴天霹雳,原本的幸福生活被打破了。假如没有10年前的那次输血行为,就没有今天这场官司,人们也 不用面对这样一场悲剧。

  生活里没有假如。从北京赶来的两名律师与河北当地的两名律师共同为刘显红提供法律援助。北京的李方平律师表示 ,医院为了牟利,无证采血,而且在使用自采血时甚至不加检验,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就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被上诉人显得旺煤矿医院的代理人说,上诉人的遭遇很值得同情,但他坚持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表明上诉人在该院住 过院输过血的事实。

  刘显红是在2005年3月的一次流行病普查中被发现感染艾滋病的。当时村里(邢台沙河市刘石岗乡辛庄村)的广 播喇叭动员说,凡90年代中期输过血的人都去村医处抽血化验。抽血几天后,沙河市防疫站通知刘显红复检,紧接着又通知 丈夫、子女抽血化验,后确认刘显红及其幼子感染艾滋病。

  据悉,20世纪90年代中期,邢台大小医院血液管理几乎完全失控,形成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巨大隐患。2003年 年初,邢台市辖的沙河市被

卫生部确定为全国首批51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之一。2005年初,卫生部得知河北邢台艾 滋病疫情明显上升的公开报道后,责令河北省卫生厅举行流行病普查。

  证据不足 一审败诉

  2005年7月,在一审庭审期间,因刘显红没有保存12年前的出院结算收据,显德旺煤矿医院拒不承认刘显红在 该院住过院,更不承认给刘显红输过血。后来刘显红找到显德旺煤矿医院盖章、白申廷医生签字的生育证,显德旺煤矿医院才 不得不承认刘显红的大女儿是在该院出生,但还是拒不提供病历。

  一审时,刘显红提供的生育证上的照片被撕下来了,显德旺煤矿医院对此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以存在瑕疵为由 ,认为从该证上反映不出生育的是谁,不能完全证明其主张的内容。

  这一次,刘显红的代理人当庭出示了被撕下来的照片。原来是照片已被挪作他用了,找回来的照片上有明显的钢印, 与生育证上的痕迹相吻合。经当庭的举证质证,显德旺煤矿医院不得不承认刘显红确实在该院生育的事实,却认为刘显红是门 诊正常生产,因为正常生产的孕妇可以不用住院。换句话来说,刘显红还是要证明其曾经住过院以及输过血的事实。

  对于显德旺煤矿医院的辩解,上诉人的代理人认为,该院当时为刘显红接生的主治医师的谈话录音可以证明这一切。 那是2005年6月13日,刘显红的公公、婆婆在白申廷家中与之谈话时的录音,还有录音摘录。

  对于这份证据,显德旺煤矿医院坚持要证人到庭质证,否则不能证明证人是否在自愿的情况下所做的陈述,不能作为 证据使用。

  一审判决书上记载,法院认定这份证据是偷录,一审法庭也曾依法将出庭通知书送达白申廷,白申廷拒绝出庭通知书 并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这一次,白申廷也没有出庭质证。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是原告刘显红仍需要举证证明其在被告医院住院生产并输血,通过原告现有的举证,不足 于证明这一点。另外,一审法院还认为,刘显红生育第二胎时是否输过血,在哪里住院生产原告也没有举证。由此,一审法院 驳回了刘显红及其儿子的诉求,判决案件受理费16010元,其他诉讼费用3705元由原告刘显红负担,免交。

  医院当承担举证责任

  既便是门诊,也应有病例。医院为什么拒绝提供病历?

  上诉人的代理人认为,本案的关键并不在这个录音证据上,而在于医院为什么不提供病历以及白申廷医生为什么拒不 出庭。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应举证责任倒置。在上诉人完成了“医疗行为存在”和“受到损害”的举证责任 之后,应由显德旺煤矿医院就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者其医疗行为和患者一方的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上诉人的代理人认为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只要医院如实提供当时的病历就可以证明。但是医院不知道出于什么原 因一直拒绝提供。医院的态度不得不让人起疑,也让人们更加坚信医院存在过错。

  上诉人的代理人介绍说,一审时,经申请法院调取病历、申请证人未果,在法院建议下,2005年10月18日, 刘显红及其家属到显德旺煤矿医院讨要病历。

  当时,刘显红因气愤过度,砸了医院玻璃。邢台矿业集团指使显德旺煤矿派出所某民警带着30多个身穿统一警察制 服、头戴钢盔、手持挖煤镐的人把刘显红及其家属全部打伤打倒在地。受伤最重的6名家属被送至沙河中医院,其中有的3处 骨折、还有颅骨骨折、还有的右耳穿孔,刘显红也是遍体鳞伤。

  而据媒体的调查报道,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之后,显得旺煤矿医院上级单位邢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常重视 ,第二天便向邢台市委作出了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告中称除了将玻璃砸破之外,刘显红等人还抢走了数万元现金。

  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打砸抢劫”事件。

  上诉人的代理人分析,白申廷之所以没有出庭质证,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出庭质证对单位不利,因此受到单位的阻挠 ;二是出庭后可能要翻供,面临法律的惩罚和道德的谴责,让他难以选择。上诉人的代理人认为,其实出不出庭都不重要,这 个录音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这点只要考量当时的谈话背景就可以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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