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研究措施建立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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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4:56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4月16日电 (之光) 在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十五项政策措施中,与福建有关的有两条,一是在厦门市建立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二是在漳浦县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对此,厦门市台办副主任王明水表示,厦门要按中央的精神,全力以赴,把这些政策落在实处。 在谈到具体落实措施时,王明水表示,目前首先要加快厦门台轮停点同益码头的建
二是落实对入驻集散中心的台湾水果经销商给予免交保鲜冷库储存使用费以及经销场地免一年租金的优惠,开放台湾农产品在厦门运输的“绿色通道”,为台湾水果运输提供相关的证明手续,使其享受过路、过桥费减免的优惠政策,降低在大陆销售的运输成本。 三是加强服务意识,为台湾水果从进入厦门到仓储再到进入市场批发,提供一条龙服务,让台湾水果经销商在厦门这个集散中心感觉愉快,经营方便。(完) 相关专题:国共经贸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