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征收:婴儿乘机不收 儿童乘机调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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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5: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据《重庆时报》报道:民航总局在与发改委磋商后,日前已决定调整现行燃油附加费征收制度。下周起,婴儿乘机不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乘机的燃油附加费也将调低。 现行的民航规定:出生后14天至2周岁的婴儿虽然只需购买相当于成人全价票10%的婴儿乘机票,但仍需交纳足额的燃油附加费。
民航总局调整现行燃油附加费征收制度后,出生14天以上2周岁以下婴儿购买机票时,将减免燃油附加费;2周岁以上至12周岁以下儿童机票燃油附加费调整为: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30元。有关文件下周初正式下发。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