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允许特种野生动物肉类限量在上海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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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5: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新华社电上海金茂大厦君悦大酒店等五家上海著名宾馆、酒店,昨日的菜单上增加了红烧特种野猪肉、油炸野兔肉。南京东路第一食品商店和普善路225号野珍馆野味专卖昨日起也开始销售特种野猪、野兔。至此,继珍稀动物梅花鹿肉今年1月在沪开禁之后,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可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中,适合市民家庭品尝的野生兽类肉食产品在上海全面上市。
对野猪、野兔和梅花鹿的开禁,是国家林业局根据这类野生动物的保有量逐年上升,从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推出的举措。野猪、野兔和梅花鹿同属国家和地方的保护动物,政府主管部门在适时限量开禁时,对商业性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屠宰、加工、运输、销售实行全过程监管。这次面市销售的这些野味产品都按批准的品种、数量限额供应。新上市的新鲜特种野猪肉已经获得“CNWM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购进加贴“标识”野味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地运输进出省市地界或直接用于经营买卖。 特种野猪是在一些小型海岛的自然环境中放养的,无人为污染,胆固醇含量为猪肉的1/3、鸡鸭肉的2/3。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