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生产烟花留足安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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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0:55 西部商报 | |||||||||
自2006年5月1日起,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按年计算,分月提取安全费用。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指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具体提取标准: (一)当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按3.5%提取; (二)当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3%提取;(三)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2.5%提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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