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安干部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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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1:30 新京报 | |||||||||
湖南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等人被判刑 据新华社长沙4月16日电 因给当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公安局3名领导干部近期已被法院一审认定犯徇私枉法罪。 记者从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为新化县一
伍福全、易俊清、曾维洪在办理一刑事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的说情或吃请,违反法定程序,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致使刘俊勇、廖翔等人脱离了司法机关的侦控,没有受到追诉而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