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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安干部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1:30 新京报

  湖南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等人被判刑

  据新华社长沙4月16日电 因给当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公安局3名领导干部近期已被法院一审认定犯徇私枉法罪。

  记者从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为新化县一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的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易俊清、原副大队长曾维洪已于近期被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认定犯徇私枉法罪,伍福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易俊清、曾维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伍福全、易俊清、曾维洪在办理一刑事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的说情或吃请,违反法定程序,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致使刘俊勇、廖翔等人脱离了司法机关的侦控,没有受到追诉而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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