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名公安法制员活跃在执法监督一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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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4:06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郭世锋)日前,市公安局通报了法制员制度在我市公安机关实施的情况。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519名公安民警受聘为法制员,在公安一线依法履行对执法重要环节实施监督的职责。 据悉,市公安局推行的法制员制度是在有执法职责的基层科、所、队设置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对执法中的重要环节实施监督把关,防止和纠正错误的执法行为。据我市公安
实行法制员制度,有利于从制度上防止乃至杜绝执法质量问题的发生,有利于改进执法监督的方式,变过去的事后监督倒查为事前、事中监督,实现监督关口的前移。为此,市公安局法制工作处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公安局法制员工作制度(试行)》,主要从法制员的设置、职责、考核奖惩、产生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在法制员设置上,全市公安机关有执法职责的科、所、队(刑事、治安、交通、消防等)设兼职法制员1至2名,并规定了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培养前途等条件。在产生办法上,由各分、县(市)局、业务处、支队按规定的条件择优向市局推荐,市局考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法制员资格证书,再由推荐单位一把手择优聘任。 在职责上,市公安局规定:法制员对各单位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的重要环节实施事前审核,未经审核的,不予审批;对办案过程实行事中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并督促纠正;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权利的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承担本单位的法律教育培训及案件研究、法律咨询服务等职责。 在考核奖惩上,市公安局规定:对严格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有力促进执法素质提高的法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坚持原则、防止和杜绝重大执法过错发生的法制员,视情况予以记功。在竞争上岗和提拔任用干部中,对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法制员优先任用。同时,市公安局对法制员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范围,具体主要是对法制员的设置、履行职责的正确性及领导不采纳法制员的建议而造成的执法问题、民警不如实向法制员提供审核材料、不纠正执法过错、法制员没有发现存在的执法问题等内容。 去年6月21日至7月18日,市公安局对各单位推荐的595名民警按业务特点分6期进行了培训。经考试,595名民警成绩合格,均授予了法制员资格。之后,各单位共聘任法制员519名,并于去年9月1日起上岗,正式履行法制员职责。 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的实行,不但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提高,而且带来了民警执法理念的变化。天桥区公安分局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的法制员李源说:“开始时,我能从一个案件中提出几十个意见,后来,能提出的意见越来越少,民警不但不抵触了,还更善于思考了,常与法制员研究执法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