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头婚”男娶了“二婚”女 法庭上索要青春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6:39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重庆商报》报道 14日,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丈夫向妻子索要“青春损失费”的离婚案。

  男方张某和女方蒲某均是残疾人,蒲某系二婚,并有一女。

  蒲某称,张某内心一直嫌弃自己是二婚,不能为他生孩子,经常为此借酒发疯打骂
自己,两人的矛盾已越来越深,她才决心离婚,并愿放弃名下所有财产。丈夫张某则称,如蒲某坚持要离,就要赔偿他5万元“青春损失费”,因为蒲某已是二婚,而自己是头婚,“到头来什么都没得到”。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男方提出的5万元的“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