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婚”男娶了“二婚”女 法庭上索要青春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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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6:3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重庆商报》报道 14日,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丈夫向妻子索要“青春损失费”的离婚案。 男方张某和女方蒲某均是残疾人,蒲某系二婚,并有一女。 蒲某称,张某内心一直嫌弃自己是二婚,不能为他生孩子,经常为此借酒发疯打骂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男方提出的5万元的“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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