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干部当“保护伞”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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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7:0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长沙4月16日电因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湖南娄底市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易俊清、原副大队长曾维洪近期已被法院一审认定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2到3年有期徒刑。经查:1998年7月3日,新化县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刘俊勇、廖翔等11人抢劫了他人财物约8万元。3人在办理这一案件过程中,接受他人的说情或吃请,私放在押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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