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乘机停收燃油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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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7:42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本报综合消息15日,记者从航空公司获悉,自2006年6月1日起,全国将试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电子机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机票的付款、报销凭证,试行期为两年。各航空公司自行设计使用的电子机票报销凭证即时废止。 日前,民航总局在与发改委磋商后,已经决定调整现行的燃油附加费征收制度。下周起,婴儿乘机不再收燃油附加费,同时,儿童乘机的燃油附加费也将调低。
民航总局调整现行的燃油附加费征收制度后,出生14天以上两周岁以下的婴儿购买机票时,将减免燃油附加费;同时两周岁以上至12周岁以下的儿童机票燃油附加费调整为: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30元。有关文件将在下周初正式下发。(据《重庆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