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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干警依法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8:0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华社电(陈澎刘义辉)记者从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为新化县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的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易俊清、原副大队长曾维洪已于近期被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认定犯徇私枉法罪。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7月3日,新化县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刘俊勇、廖翔、陈历光、陆月恒等11人采取殴打、捆绑等手段,抢劫了江西人漆国明、吕彬清等人财物约8万元。廖翔被抓后,刘俊勇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委托当时的新化县公安局副局长伍福全的
堂侄伍志南去找相关人员说情。此后,伍福全、易俊清、曾维洪在办理这一刑事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的说情或吃请,违反法定程序,致使刘俊勇、廖翔等人没有受到追诉而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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