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赴台旅游管理办法公布 在台参游须集体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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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0: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北京专电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昨天联合发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共17条,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须以旅游团形式整团往返,参游人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 该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实行配额管理。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不得引导和组织参游人员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的活动。参游人员应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滞留
至此,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而“东风”就是台湾方面授权岛内旅游行业组织与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尽快进行协商,作出安排。 针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各大旅行社均表示,赴台旅游线路和产品目前已经非常成熟,只要开闸,就能马上启动。中青旅出境旅游公司执行总经理孙常伟表示,环岛游行程为8至10天,报价为8000至10000元。若开通直航,价格将可下降2000元左右。游客出发前还需交纳5万元左右的押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