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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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1:14 新华网 | |||||||||
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17日讯 中原新闻网-郑州日报报道:(记者陈思实习生姚尧)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行人和非机动车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结合郑州市实际,市委、市政府特制定了《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试行),并将于4月20日起实行。广大市民可对此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如此处罚观看交通安全宣教片 坚持以教育为先,对行人有不看信号、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线或过街设施、翻越交通隔离护栏、斜穿马路、不走人行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或非机动车有停车越线、闯信号、违法载物、逆向行驶、行驶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责令当事人观看交通安全宣教片40分钟或朗读《道路交通安全法》。拒绝受教育者罚款20元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拒绝接受教育的,处20元罚款,罚款可当场予以收缴;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滞留其非机动车。 拒不告知本人身份的维护交通秩序50分钟 行人、非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且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不接受经济处罚的,公安交警部门须核实其身份。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要开具“交通违法通知单”,本人签字放行;拒不签字的通知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领人。对拒不告知本人身份或经核实身份属于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校学生的,可以责令其举小红旗维护交通秩序50分钟。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学生发生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不能出示“学生文明交通卡”的,执勤民警按下列规定处理:核实其身份后,执勤民警开具“交通违法通知单”,由学生签字后放行。 个人交通违法与评先、福利待遇挂钩 公务员一年交通违法3次不得评先 对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取消个人当年“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评选资格。对中央驻郑、驻郑部队和省直机关职工,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所在单位应参照郑州市做法将员工交通违法记录情况与个人评先、文明奖相挂钩。 文明单位员工交通违法扣发文明奖 对国家、省、市、区级文明单位员工,凡个人因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被记录1次的,所在单位须扣发该同志1~2个月的文明奖;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扣发该同志6个月的文明奖;因交通违法被记录5次的,扣发该同志全年文明奖。 学生交通违法不得评选“三好学生” 对全市大中小学生,凡个人学期因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或发生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责任)一般交通事故的,取消该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评选资格,取消该生的保送资格、奖学金资格。 其他人群交通违法也将与相关待遇挂钩 对享受城市低保、医保、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退休、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外来务工人员等,市劳动保障、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在不抵触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将个人交通违法与相关待遇相挂钩。 个人交通违法与单位创先评优挂钩职工交通违法超10%单位须制定整改措施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单位在职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年内个人被记录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人(次)数累计10人(次)的,或单位车辆被记录交通违法累计10次的;单位在职员工总数超过100人,年内被记录违法人(次)数超过在职员工总数的10%的,或单位车辆被记录交通违法累计20次的。整改通知书下达10日内,单位必须制定出具体整改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被下达2次整改通知书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单位年内被下达2次整改通知书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单位、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相关类别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被下达3次整改通知书员工一年内不发文明奖 省、市、区级文明单位被下达3次整改通知书的,市(区)文明办负责向省(市、区)文明委提出警告建议,审议通过后以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名义发文警告。依据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单位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文明奖待遇,直至恢复省(市、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为止。被下达4次整改通知书建议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省、市、区级文明单位被下达4次整改通知书的,市(区)文明办负责向省(市、区)文明委提出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建议,审议通过后以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名义发文。依据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单位全体员工不再享受文明奖待遇,单位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参评原级别文明单位。 市民可提意见建议 广大市民如果有意见和建议,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电话:67655551、67655552和市文明办创建处电话:67186715,或者将意见和建议发到市文明办电子信箱:yueping323@sina.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