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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把学习“暂行规定”列入学法计划 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1:27 中国环境报

  曾令光

  本报讯 为学习贯彻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实施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阿拉善盟监察局、环保局日前联合召开了学习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座谈会。

  阿拉善盟环保局长叶金宝,副局长王秋才针对当前环保工作的实际,结合监察工作要求,对学习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提出了意见。

  阿拉善盟监察局、环保局通过座谈,对全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提出了4点具体措施:一是全盟各级监察、环保部门要学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二是要抓好宣传推动工作。要面向社会,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通过专题讲座、研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暂行规定”。三是要明确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执法程序。为确保“暂行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必须规范完善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执法程序,尤其是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环境执法行为听证、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环境执法文书备案等制度,以及环境保护审批许可、环境行政收费、环境行政处罚及现场监督检查等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完善。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为“暂行规定”贯彻执行打好基础,预防和纠正环境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当执法行为,维护国家环境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国家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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