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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英副盟长部署环保工作时强调落实好《决定》和《暂行规定》 以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为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1:27 中国环境报

  (记者 翁浩)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副盟长李超英日前在部署全盟环保工作时强调,环保工作千头万絮,当务之急是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李超英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是一个总结过去、指导当前、引领未来环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旗、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要抓好学习。吃透《决定》的精神实质,掌握《决定》的精髓要义,将《决定》中的各项任务,转化为实际行动,取得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的具体成效。二是要抓好宣传。要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让全社会了解新时期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成为大家行动的指南。三是要抓好培训。为使各级领导真正理解《决定》的精神实质,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举办党政领导培训班。

  李超英强调,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于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惩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李超英提出,落实《暂行规定》要抓好3个环节:一是要明确责任,抓好协调配合。按照环保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总责。各旗人民政府、乌斯太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负责人,要对《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负有直接的责任。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域的公职人员,同样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暂行规定》贯彻好、执行好。各级环保部门要把贯彻执行《暂行规定》作为环境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和监察部门一起,坚决纠正当前环境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二是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从现在开始,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主动加强与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本行政区内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挂牌督办,按照《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执法程序。《暂行规定》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同时也对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确保《暂行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必须规范完善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执法程序,尤其是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环境执法行为听证、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环境执法文书备案等制度,以及环境保护审批许可、环境行政收费、环境行政处罚及现场监督检查等程序。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为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打好基础,预防和纠正环境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当执法行为,维护国家环境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国家环境安全。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暂行规定》为追究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今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严肃查处。全盟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暂行规定》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要定期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暂行规定》情况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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