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原总经理李汉中与女婿共同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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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1:37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17日电 (记者 曹志恒) 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李汉中因受贿68万元,近日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获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与其共同受贿的女婿温垂权获刑5年。 李汉中于1995年9月任新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变更为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同年9月被该公司聘为总经理,兼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在与广东东莞的这家企业合作过程中,李汉中任内陆续向几家公司投资、借款合计8461万元,并收受叶国雄一块价值30200元的劳力士手表。此外,北京一公司总经理董玉来为李汉中在四川认识的舞厅小姐唐燕租房,并为其支付生活费、开美容店“花费”等共计87765元。 法院查明认定,李汉中与女婿温垂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属实。对于被告人受贿所得的广东东莞住房和劳力士手表予以没收,并追讨李汉中受贿所得87765元。(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