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整形美容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2:17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李小姐做完整形美容手术后,未付清手术费用却不告而别。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将李小姐告上卢湾区法院。

  2005年,李小姐到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处做隆鼻术、肉毒毒素注射治疗皮肤皱纹及下颌角肥大缩小术,手术费用共计70754.80元。当日手术实施前,李小姐支付现金25000元,并立下保证书,明确表示于日后付清余款45754.80元。手术后第二日,李小姐借故外出,
一直没有支付上述欠款。

  卢湾区法院近日判决,李小姐给付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45754.80元。作者:□黄懿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