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嬉戏 气钉枪射伤左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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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2:17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一男子在与同事的嬉戏中,不慎用气钉枪射伤同事。日前,嘉定区法院对该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男子洪某在对同事作出民事赔偿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30岁的洪某,在嘉定区某家具公司打工。打工期间,洪某认识了同事毕某,两人关系很好,工作之余,经常在一起聊天、嬉闹。2005年11月15日,洪某拿着干活用的气钉
审理中,毕某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洪某赔偿因过失伤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洪某与被害人毕某达成调解协议,洪某分期支付毕某3万元,现已作部分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论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提出的被告人洪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洪某到案后能够自愿认罪,且已就经济赔偿事宜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通讯员 吴红兰 记者 李胜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