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为何“两眼一抹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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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3:44 江西商报 | |||||||||
■ 社评 反商业贿赂为何“两眼一抹黑”? 江西商报首席评论员 江舟
当前,一场席卷全国的打击商业贿赂风暴正在酝酿。 新华网4月14日报道,发现商业贿赂行为后严打,容易;拥有发现商业贿赂的雪亮眼睛,难。广西一些工商管理人员反映,打击商业贿赂最难的是“两眼一抹黑”。 这场反商业贿赂风暴的积极推动者、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的调查结果令人震惊:商业贿赂行为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尤以医疗卫生、基建、政府采购和金融等部门最为严重,由此造成市场竞争机制失灵,其所派生出来的重大案件比比皆是。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万多件,案值57.5亿元,罚没款9.1亿元。在药品行业,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7亿多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的16%。有专家认为,被查处的这些案件仅仅是“冰山一角”。 如此严重、且泛滥至市场的各个角落的商业贿赂,执法人员为何还有“两眼一抹黑”的焦灼呢? 商业贿赂犯罪隐蔽性强,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局外人很难知悉内情;令人头痛的还有,行贿者和受贿者由于均从中攫取了利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一般情况下很难做到“堡垒从内部突破”;此外,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披着各种各样的外衣,有回扣和手续费、礼品和礼金、以购代贿、以赌输钱代贿、以提供消费项目代贿等,且不断变换新的贿赂方式,手段越来越诡秘,致使商业贿赂与朋友间往来难以区分;而会计制度不健全,大量交易采取现金交易,假帐现象普遍存在,也使商业贿赂的“出生率”大大高于“死亡率”。 然而,造成“两眼一抹黑”更有不可忽视的社会原因。一个时期以来,商业贿赂被社会认同为许多行业市场营销的“潜规则”,导致对商业贿赂认知的模糊。许多人认为,做生意给回扣是行规,不可能触犯法律。在商业活动中,人们对于收受回扣、佣金现象已经司空见惯,缺乏守法意识。对商业贿赂还停留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而对商业贿赂的危害却熟视无睹。 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经济犯罪的温床。任由商业贿赂的“潜规则”形成气候,必将滋生出大批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的政府官员、企业经理以及供销、采购人员。 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践踏了正常的游戏规则和交易秩序,使诚信的企业、诚信的人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业贿赂造成物价虚高,提高了企业成本,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的大量流失。 商业贿赂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廉政制度建设,而且严重削弱了政府公共开支的效益。 商业贿赂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引起国际舆论对我国商务环境的不利评论。 当然,整治商业贿赂并非易事。毕竟商业贿赂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也不是个别人、个别单位和行业的问题,几乎成了一种风气。但是,有中央的决心,有地方政府的行动,有大多数人的觉醒,有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我们就能擦亮发现商业贿赂的眼睛,发出反商业贿赂的最强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