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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仅剩半个月"救命钱"引出三大疑问急待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5: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继续关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救助基金钱从何来?●救助基金如何申领?●救助基金谁来监管?

  本报记者 曾璇 童雯霞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钱从何来?什么人可受救助、救助金额给多少、申请手续如
何?谁来审批?……本报一连几日报道的人大代表急催成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引出不少疑问。

  离《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仅剩半个月左右的时间,虽不能寄望这些问题的答案马上“水落石出”,但由此引发出的一些问题及细节值得决策方参考。

  基金哪里来?可否由罚金来?

  没有钱,基金只能成为空谈。

  一直以来,围绕着拍卖“吉祥车牌号”利与弊,坊间诸多争议。不过,大多数人认为,尽管拍卖车牌可能引发一些社会不公平或是“滋生腐败”,但如果最终目的是为“基金”筹款,则不失为一件好事。

  对基金的来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作了规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其他资金。”

  在率先制订出相关“办法”的惠州市,交通事故责任方对无名尸的赔偿费用都纳入了基金来源。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的陈震认为,还应“广开财路”,比如“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列支,每年按照一定数额或比例向这个池子中注水”;另外,公路设施上广告收入能否也提取一定的比例给基金?

  还有金羊网网友建议,将交警关于交通事故的“罚金”提取部分,纳入基金。不过,这种做法有什么法律依据、是否可行、提取的比例定为多少,都有待斟酌。

  什么人可申请?如何申请?

  不少受访对象都认为,对于基金的申请、使用对象,不应有户籍限制,否则失去意义。

  广州市人大代表潘小平指出,由于车祸的受害者,相当部分并非本地人,有时甚至身份难以核定,救命本来就分秒必争,如果还有户籍限制,哪还有医院敢救呢?

  同时,在救助金额、申请手续方面,也颇有讲究。

  记者采访了广州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的一位工作人员,据了解,在2002年6月至2005年6月内,该基金援助了近100位意外事故的困难户,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交通事故的伤者,每次救助金额基本上在5000元左右;另据了解,深圳市红十字会的“医疗救治专项资金”救助金额每人每次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如果参照这笔数额,恐怕“让医院放心用药,伤者安心疗养”的愿望并不能实现,来自卫生医疗界的代表、委员们都指出,交通事故的救治数额巨大。发放多少基金合适?曾经提出过相关提案的省政协委员贝抗胜委员认为,不应限定具体金额,应当视救治需要而定。“尺度不易把握”,潘小平代表说:“抢救中做什么检查、治疗中吃什么药,价格差别很大。”

  还有代表指出:申请手续不宜过于复杂。尽管惠州的有关“办法”具先行性,但其中的部分规定可能有不切实际之处,如规定:交通事故伤者、伤亡者亲属或合法代理人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有关机构受理后,经查实符合条件的,通知有关医院由基金承担抢救费用……也就是说,车祸受伤者要经过一套相对复杂的程序,才能获得救助,但等到申请、审批、通知医院,是否已经来不及了呢?

  日常管理谁来管?如何管?

  基金成立后,由谁管理?向省政府提出紧急建议的陈华伟代表认为,应当由政府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有设想将领导小组设在公安交警支队,小组成员为公安、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有关人员,负责救助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各级人大加强监督。

  贝抗胜委员也认为,在立法和成立基金后,设立严密科学的“监督体系”必不可少。他设想,监管人员应该来自多方面,要有审计、医疗、监察等多行业多部门的人组成监管组,加强对“救命钱”的监管,务必做到对人民负责。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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