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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大调查:套牌车价=1/2正牌车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5: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辆皇冠车丢失案引出一场套牌车风波,法院判决赔偿有“创造性”———

  本报记者 林洁

  连日来,一张严惩套牌车的大网,已在南粤拉开。一位位遭遇套牌车的正牌车主,正看到曙光。可广州市花都区徐先生与套牌车的“相遇”,却有着更“戏剧化”的故事——

  一辆车在他的汽修厂丢了以后,怪事连连发生,闹到了公堂,一审法院出了个“创造性”的判决:套牌车的价值是正牌车的“5折”。目前,这单不寻常的索赔官司已经进入二审。一个疑难端上了法律的天平:丢了东西肯定要赔,可丢了来历不明的东西怎么赔?

  车丢了?修车人坚持要“私了”

  故事要回到2004年10月17日。

  徐先生在广州花都区经营一间汽车修配厂。这天,在花都做生意的湖南长沙人陈某,将一辆车牌为“湘L06198”的皇冠3.0小轿车交给徐先生的汽车修配厂,说是电路有问题要修,当时填写了一份《机动车维修登记表》。

  两天后,一名年轻人来到这间修配厂试工,就在当天,这名年轻人偷开那辆皇冠小轿车失踪了。车被盗,汽配厂的员工赶紧向花都区公安局站前派出所报案。案子至今未破。

  丢了东西就要赔,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可徐先生说,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他觉得“怪怪的”———

  因为汽配厂已报了案,警方要求车主也到公安部门说清情况,可陈某迟迟不去,坚持要和汽配厂“私了”。陈某说,让徐先生赔个7万元就了结,闹到警方那他们就不只要这个数了。

  徐先生想看看丢失车辆的购车发票什么的,陈某说一概没有,因为车子的登记车主并不是他们,那个车是抵债而得,一个叫罗某某的人因欠了陈某父亲货款,把车子抵给他们了。

  徐先生就要求他们把车主的资料拿来,“不然以后真车主向我们要车怎么办”,陈某依然不给。

  双方僵持不下。

  找到了?一核实却是个套牌

  事情闹上了公堂。2005年4月20日,陈某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维修合同要求汽修厂赔偿他直接的经济损失15万元。庭审中,陈某拿出了一份协议书,上面写明该辆小轿车是罗某某欠下陈某父亲26万元货款,2001年时拿车抵债,陈某父亲才是实际车主。

  案子在2005年6月、7月、9月开了三次庭,种种“奇怪”的事情接踵而来。

  先是惠州市惠城区刑警大队传来消息:涉案的“湘L06198”的小轿车找到了。可很快,“经事主辨认,查获车辆与被盗车方向盘不对”,惠州警方由此确定,他们查获的车辆是一辆走私右方向盘的套牌车。徐先生说,他见过丢车,确实与查获车的方向盘不一样。

  经徐先生申请,花都区法院向湖南省郴州市车管所取证,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信息登记表》又让人大吃了一惊:“湘L06198”是1997年罚没车,现在车主是罗某某,此车曾于2005年6月6日进行了检验,有效期到2006年1月31日为止。一个明显的矛盾产生:一辆早在2004年10月就丢失的车辆,是如何在2005年6月6日还进行正常检验呢?

  陈某说,车子是2004年年检的,那信息登记错了。徐先生则提出,既然“湘L06198”还在正常行驶,又没有丢,那就不存在“争议”,不需要什么赔偿了。

  事情扑朔迷离起来。

  能车检?法院认定是套牌车

  正当徐先生为“到底那车丢还是没丢”烦恼时,2005年8月10日,花都区法院经摇珠确定,让广州市白云资产评估公司对丢失车辆进行评估。因为没了实物,花都区法院提供了陈某持有车辆行驶证,该公司测算出“湘L06198”皇冠3.0小轿车在2004年10月19日的价值为14.8万元。

  在围绕“湘L06198”展开的官司里,登记车主罗某某自始至终没有出现过。

  花都区法院认为,陈某有罗某某亲笔签名及按指模确认的《协议书》为证,可以确定“湘L06198”皇冠3.0小轿车的实际车主是陈某的父亲,陈某把车子交给徐先生的汽配厂维修,汽配厂在维修期间负有保管责任,直到目前为止,汽配厂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车已经交还给了陈某,理应承担车辆丢失的责任。

  可另一方面,花都区法院又提出,根据湖南车管部门的资料,“湘L06198”在2005年6月6日还办理了合理检验手续,惠州警方又认定“湘L06198”另有套牌车,陈某也没有提供购车发票为证,花都区法院由此认定,陈某交给汽配厂修理的车辆是套牌车。

  2005年10月8日,花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定套牌车要参照资产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价值打“5折”,汽配厂要赔7.4万元给陈某。

  徐先生说,他被这通“正牌车主开着套牌车”的理论给弄糊涂了。

  打对折?赔偿依据如何得来

  徐先生无法认同这样“打5折”的判决。

  徐先生觉得自己陷入了很多理不清的矛盾里———

  既然法院说陈某父亲是“湘L06198”皇冠3.0小轿车的实际车主,那根据湖南郴州警方资料显示,在那辆车“丢失”后,又去正常地进行检验,那应通过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将还在正常行驶的“湘L06198”皇冠3.0小轿车追缴来给陈某。

  可法院又说,“正牌车主”交给汽修厂的是套牌车,既然是套牌车,那原本应该由交警部门扣留,还要罚款,怎么能让他们直接赔偿给陈某呢。

  还有,“大家都知道套牌车的来历基本上都是有问题的,1万元买部车套牌来开是经常有的”,法院依据正牌车评估价值的5折作为赔偿依据又是怎么得出来的呢?“如果他1万元买的,我凭什么要赔7万元?”

  另外,评估公司是依据陈某提供的行驶证进行评估,依据行驶证时间把该套牌车当成“1998年的新车”进行评估,完全与真正的“湘L06198”是1997年警方的罚没车不相符合,这怎么能让人信服?

  徐先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陈某同时也提出了上诉,他觉得自己冤枉,正牌车怎么就变成了“套牌车”了呢。

  这辆失车到底是“套牌”还是“正牌”?如果是套牌车,它的价值又应该怎样确定呢?本报将跟踪报道。

  

套牌车大调查:套牌车价=1/2正牌车价

  图:电子眼认出一套牌嫌疑“大奔”。陈文笔 摄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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