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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遗弃毒弹日要延长五年 很难在一年内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中新社电就处理旧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日本政府昨日判断回收处理工作很难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期限2007年4月之前完成,为此将于本月下旬和中国政府联合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提出申请,将处理期限延长5年,至2012年春季。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延长期限须在到期前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自2000年起,日本政府已处理了遗弃在中国境内的约4万枚化学武器。但是埋在吉林
省敦化市哈尔巴岭地区的化学武器估计仍有30万至40万枚尚未处理,因此日本政府判断很难在余下的一年内完成处理工作,从而和中国方面协商,并就延长处理期限一事达成了一致。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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