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遗弃毒弹日要延长五年 很难在一年内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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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中新社电就处理旧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日本政府昨日判断回收处理工作很难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期限2007年4月之前完成,为此将于本月下旬和中国政府联合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提出申请,将处理期限延长5年,至2012年春季。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延长期限须在到期前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自2000年起,日本政府已处理了遗弃在中国境内的约4万枚化学武器。但是埋在吉林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