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翁婿共同受贿一并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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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5:26 今晚报 | |||||||||
新华社乌鲁木齐4月17日电(记者曹志恒)新疆八 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李汉中因受贿68万元,近 日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获刑13年,剥
夺政治权利2年。与其共同受贿的女婿温垂权获刑5年。 李汉中于1995年9月任新疆钢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现变更为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 事长,同年9月被该公司聘为总经理,兼新疆八一钢铁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据法院调查,1998年春 节过后,李汉中夫妇让女婿温垂权到广东东莞东方羊绒制 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叶国雄处寻求发展。为讨好李汉中, 叶国雄送出一套住宅,方便温垂权长期在东莞居住,购房 发票显示购房金额为568806元。后来,翁婿俩商量 将住宅落户在温垂权的名下。在此期间,温垂权还以“还 款、退款”名义,掩盖和李汉中共同受贿的行为。 在与广东东莞的这家企业合作过程中,李汉中任内陆 续向几家公司投资、借款合计8461万元,并收受叶国 雄一块价值30200元的劳力士手表。此外,北京一公 司总经理董玉来为李汉中在四川认识的舞厅小姐唐燕租房, 并为其支付生活费、开美容店“花费”等共计87765 元。 法院查明认定,李汉中与女婿温垂权利用职务之便收 受钱物属实。对于被告人受贿所得的广东东莞住房和劳力 士手表予以没收,并追讨李汉中受贿所得87765元。 (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