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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帽子”老总贪污案一波三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5:2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自称为“红帽子”企业老总的杨宗科因涉嫌贪污,在市一中院再次出庭受审。此案至此历经两次一审,两次二审,并因检察官在第一次二审时当庭表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使案件一波三折,检察官在代表检察院发表公诉意见时居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堪为称奇。

  今年66岁的杨宗科原系北京市跃华工贸公司经理。据检方指控,杨宗科在1997年先
后三次将本单位公款66万元转到北京凯德行物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个人购买两套房屋。检方认为杨宗科的行为已涉嫌贪污罪。

  记者了解到,检方对杨宗科提起公诉后,宣武法院于2005年4月15日一审判决杨宗科犯贪污罪。杨宗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一中院二审庭审即将结束时,检察官在发表意见时突然说:“本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让法官大为吃惊,前来指控犯罪嫌疑人的检察院自己都说指控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多年来还是头一遭。检察官如此表态,市一中院只能于2005年8月19日将此案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证据还是原来的证据,检察院此次又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宣武法院于2005年11月18日再次一审判决杨宗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杨宗科把跃华工贸公司说成是挂靠在国有企业北京市三环实业公司名下的“红帽子”企业,他说:“三环公司没有给跃华工贸公司投入过一分钱,连一粒米也没给过。”杨宗科的辩护人解释说,跃华工贸公司与上级单位北京市三环实业公司是挂靠关系而不是受委托管理关系,因此杨宗科不是受国有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跃华工贸公司不是国有公司,其资产不具有国有性质,杨宗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是,检方提交的证据直指跃华工贸公司并非“红帽子”企业。1992年12月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跃华工贸公司注册资金的来源为三环公司,三环公司为筹建跃华工贸公司还租用了黄渠村的厂房和设备,此外,三环公司的下属企业联谊公司曾于1989年向跃华工贸公司的前身投资了29万余元。杨宗科本人在1992年11月被三环公司任命为跃华工贸公司的经理,1993年5月又被任命为三环公司的副经理。跃华工贸公司在1997年还向三环公司借款50万元。

  这起一波三折的“红帽子”老总涉嫌贪污案最终是何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的审理。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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