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车船使用税缴纳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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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5:38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良东、记者王宣海报道:今年5月份开始,南昌市的车船使用税缴纳有了新规定,即南昌市地税局与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将采取联合办公、集中办理、税检同步、一站式服务的征收管理方式,在车辆管理所(分所)、各区交通大队、机动 车检测点及预检点设立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窗口,集中办理车船使用税缴纳等事项。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新购机 动车辆牌证、办理车辆年检、转籍、过户、变更手续时,对应缴纳而未缴纳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将告知其到车船使用税征收 窗口办理有关纳税事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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