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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三者险赔额初定5.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6:04 深圳晚报

  强制三者险赔额初定5.2万

  将按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执行不同的赔偿标准

  本报综合消息据北京媒体报道,记者16日获悉,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强制三者险保险赔偿限额初步定在了5.2万元。日前,保监会以“内部通知”的形式将该决定下发到
各大保险公司。

  据某保险公司高层透露,虽然目前强制三者险的费率和限额仍未最终确定,但5.2万元的限额很可能就是最终版本。保险业人士表示,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总体比较低,这只是一个最基本的保障。所以车主在强制保险之外,还需适量购买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

  3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这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根据《条例》,今后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购买强制三者险,而没有购买该险种的车辆将严禁上路。

  记者同时了解到,按照“通知”,强制三者险的限额将按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分为两种情况,执行不同的赔偿标准。

  与车主原来购买的“商业三者险”相比,强制三者险赔偿范围要广得多。另外,两种“三者险”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三者险实际上执行了社会管理的职能,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不亏不赢”的原则,因此,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是一种准社会保险。而“商业三者险”以营利为目的,是纯粹的商业保险。从功能上看,就好比社保和商业保险,两者并不冲突,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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