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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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6:30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今年1月,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了总体部署。我院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院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就如何结合本院实际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行了研究、部署。在全院人手比较少、车辆、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按编制配足了执
二、分门别类,对症下药,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措施。 一是超过一年未能执结的案件,主要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针对这类案件我们一方面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发出财产举证通知书,限期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对采取以上措施依然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在向申请人解释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后依法予以中止或终结执行,避免引起申请人误会造成新的矛盾。 二是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主要是水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此类案件被执行人在事故中常常也遭受重大损失,负债累累,无力对申请人进行赔偿,对于此类案件,如果被执行人能够继续经营的,执行人员耐心说服申请人,做好其思想工作,让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尽量不对其船舶进行拍卖,在和谐的氛围下解决问题。 三、强化内部协调。为发挥整体工作效能,我院整合内部资源,各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充分考虑案件审理后的执行问题,强调多调少判,加大保全力度,为执行案件创造条件,在全院形成了统一领导、统一监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大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对重大疑难的执行问题,院领导集中研究,加强指导,分管院长亲自参与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 自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向活动以来,我院已执结积案6件,执结标的1,862,503元,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向活动及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王艳、温守一撰稿,姚中伟编辑) (北海海事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