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办法昨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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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6:5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两岸经贸论坛刚刚落下帷幕,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于16日联合发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共十七条,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由指定的大陆旅行社作为组团社组织,以旅游团形式整团往返。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也就是接待社,须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该办法还规定,大陆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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