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促云药产业发展《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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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9:23 云南日报 | |||||||||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推动云药产业发展,我省制定了新的《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此条例于2006年5月1日正式施行。原《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自1994年12月1日施行)予以废止。 我省具有天然药物资源优势和民族民间医药资源优势。为了促进云药产业的发展,条例对此作出三项规定:一是鼓励研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鼓励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习用药
同时,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过程的监管力度,条例作出了四项规定:一是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本单位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临床合理用药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二是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储存、使用环节的管理;三是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凭处方调配药品,不得以邮寄、开放式柜台自选、试用等方式销售或变相销售药品;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设置制剂室以及制剂的使用和调剂管理,以有效促进新药的研发。 此外,药品的广告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针对药品广告管理中擅自改变广告内容和广告批准文号失效仍继续发布的突出情况,条例规定禁止发布广告的各种情形以及经批准的药品广告不得再继续发布的各类情形。同时条例还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药品价格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记者陈玲(云南经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