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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想高消费没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0:00 东南早报

  法院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贷款、办企业、出入国境等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郑金雄)从17日至23日,根据省高院部署,厦门市法院将开展为期一周的“执行工作宣传周”。昨天下午,由厦门市政法委牵头的厦门市切实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会在厦门市中级法院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厦门市将建立一系列执行威慑机制,以解决法院工作执行难的问题。

  据介绍,厦门市各法院将依托业已建立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共享,被执行人自立案后两个月内未履行全部义务的,自动进入系统内的“曝光台”,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也将在互联网上的“厦门法院执行网”上公布。

  对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义务的案件,厦门市法院可以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各成员单位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进行融资贷款、工商登记(开办企业或股权转让)、转移房产(车辆)、出入国境、参加招投标和从事高消费等活动,并向执行法院通报。

  对于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的被执行人,由人民法院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依法严厉打击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本辖区内形成执行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

  此外,法院系统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确定市委政法委督办的执行案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对策。特殊情况下也可召集相关的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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