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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研讨“美然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1:20 新京报

  专家称业主应事前为物业设定服务标准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昨日,朝阳法院就美然动力街区的“美然现象”组织了专家讨论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处赵成处长在会上认为,业主给物业公司设置服务标准将有利于解决物业纠纷。

  由于不满开发商指定的美晟物业的管理服务,美然动力街区业主委员会在去年3月启动了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判决将美晟物业请出小区。

  而败诉的美晟物业没有主动让位,今年1月17日,朝阳法院强制执行,美晟物业退出小区,四方佳园物业公司临时接管。但是临时接管的四方佳园物业一直没有履行服务,经历二进二出最终撤离美然动力街区。朝阳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徐悦说,法律界已经将类似于美然动力街区的物业纠纷称为“美然现象”。

  在研讨会上,建委物业管理处赵成处长认为,双方事先确定达到什么样的服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他建议业主在接受物业服务前,双方应先确定服务标准,可以化解事后矛盾。目前,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在研究中,有关收费等物业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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