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医生收回扣就举报 天津公布医院商业贿赂行为举报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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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1:47 城市快报 | |||||||||
记者侯金梅 医生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如果发现就可以向卫生部门进行举报。记者获悉,市卫生局治理医 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昨天正式成立,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办公室举报电话:24410338;举报信箱 :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15号,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300011。
(单做) 五种行为属于“医生商业贿赂” 日前,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 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确定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五种行为。 第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 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第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 、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第三,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 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 的行为;第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 物的行为;第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 予的财物的行为。 本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方 针、政策;领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卫生行业各单位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典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