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校办原副主任私藏弹药被加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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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1:52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在挪用28万元党费获刑3年6个月之后,中央民族大学校办原副主任顾学军家中又发现201发枪弹。昨日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顾学军因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再度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法院决定对其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 顾学军原任中央民族大学校办公室副主任、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长,因挪用党费28万元用于“追女友”,去年11月,海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顾学军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年初,检方再次对顾学军提起公诉,称在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其家中发现藏匿枪弹201发。经鉴定,201发枪弹均为54式手枪弹。 检方认为,顾学军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顾学军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非法持有弹药罪没有判决,应依据刑法,予以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