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明:各级工会要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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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2:2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工会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抓手和平台,各级工会要下大力气,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德明4月12日在福建调研时强调的。 徐德明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明确任务,把握要求,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要抓
徐德明指出,要积极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中的作用,各级工会要有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 徐德明强调,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工会维权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抓手和平台。因此,各级工会要积极利用这一平台,更好地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通过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更好地实现维权,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劳动者与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和谐,企业生产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和谐,推动企业和职工互利双赢,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徐德明还听取了福建省总工会的专题汇报,他充分肯定了省总工会在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推进外资企业工会组建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