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校下调师范生奖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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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2:36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规定从今年起,下调省属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的师范专业本科在校生奖学金的拨款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1064元调整为每生每年664元,调整下来的资金将作为“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的经费来源。
今年奖励名额为400名,对象为:2006年起志愿到经济欠发达县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任教的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漳州师范学院、集美大学等4所高校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学士学位、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身体健康的毕业生。 从今年秋季开始,凡选派到经济欠发达县高中学校任教的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按服务年限每年发放2000元,服务期限为5年。毕业生与经济欠发达县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内因故离岗的,将停发奖励金(服务年限不足1年的要返还2000元);因工作需要调整到其他经济欠发达县任教的,可继续享受奖励金。 教育厅将通过有关高校向毕业生公布有关县招聘信息及相关政策,有意向的毕业生可向有关县教育局报名。省教育厅将根据经济欠发达县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录用本科毕业生的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年9月20日之前),将奖励金拨到指定账户。 | |||||||||